一是把好入股調研關,甄選合作對象。嚴把主業投資方向,堅持聚焦市政基礎設施主業,優化投資結構,加大產業投資,助力我市產業發展。嚴格審查合作方資格資質信譽,審慎開展投資合作。二是把好股權管理關,合理確定參股方式。強化以資本為紐帶、以產權為基礎,結合經營發展需要,合理確定持股比例,依法約定權益義務。三是把好參股監督關,履行股東權責。選派董事、監事或重要崗位人員,有效行使股東權利,避免“只投不管”。加強參股企業運行監測,掌握參股企業經營情況,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防范風險,切實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嚴防國有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