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市長熱線電話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規范市長熱線工單辦理工作的通知
蚌政熱線〔2017〕1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府熱線服務平臺的指導意見》(皖政辦〔2017〕80號)關于明晰各相關單位工作職責,推進政府熱線服務辦理、監督相分離的工作要求,以及《蚌埠市市長熱線服務中心受理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現就進一步規范市長熱線工單辦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辦理責任
市長熱線服務中心負責工單交辦、審核、督辦、評價、考核等職責;各網絡成員單位承擔市長熱線平臺交辦事項和本單位暫保留熱線受理事項的辦理和反饋等職責。
工單承辦單位對訴求事項辦理、反饋內容負全部責任,向市長熱線平臺和訴求人反饋辦理意見,須經單位熱線工作分管負責人(“重件”須經主要負責人)審核、簽發。
二、辦理要求
(一)工單承辦單位辦理、反饋過程應及時認真、依法合規。承辦單位要按規定時限要求向市長熱線平臺和訴求人反饋辦理結果,并記錄滿意度情況,對于不符合現行政策法規規定,無法或暫時不能解決的訴求事項應耐心解釋。市長熱線平臺負責工單辦理、反饋情況的檢查、督辦和匿名工單的回訪。
(二)承辦單位原則上通過市長熱線服務中心系統平臺在線反饋訴求事項落實辦理情況;以紙質文檔形式交辦、督辦的事項,應將領導簽批的辦理情況和回復意見原件通過郵寄、送達或者掃描、拍照方式反饋,并發送電子版至市長熱線郵箱。
(三)回復、反饋件的正文部分,應是針對訴求、咨詢事項的正面回應,內容翔實,事實清楚,敘述完整,條理清晰,符合邏輯,標明政策法律法規引用文號和出處,標明訴求人的滿意程度。
(四)落實辦理責任制,答復、反饋件應注明辦理責任單位名稱、責任人姓名、聯系電話,以便回訪、調查、督辦和效能監察部門進一步溝通、核實。
(五)遵守時間節點要求,提高辦理效率。承辦單位接到交辦工單后,判定訴求事項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的,應于2個工作日內主動聯系市長熱線服務中心說明原因,并在系統平臺申請“回退”。
(六)對需要多部門協調或辦理難度較大導致不能按期反饋的工單,承辦單位應在工單到期前通過市長熱線系統申請延期,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一次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延期兩次及以上,須由承辦單位熱線分管領導向市長熱線電話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供紙質說明材料。紙質文檔形式交辦、督辦事項申請延期的,須向市長熱線電話辦公室提出延期申請。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