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政府系統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民主決策水平,推動實施全市“十三五”規劃和五大發展行動計劃,加快建設“兩個中心”、實現“兩個全面”,現就加強建章立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堅持從自身層面著手,從制度層面發力,建章立制、正本清源,加快形成從部署要求到執行落實到監督問責再到動態調整的制度“閉環”體系,推動政府系統形成嚴肅健康的政治生活、正氣充盈的政治文化、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態。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政府決策以及行政行為的風險點,群眾反映強烈的“痛點”、“堵點”,對準焦距,找準要害,舉一反三,進一步完善決策程序、實施流程、評價機制。
(二)堅持依法合規。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與黨內法規、國家法律相銜接,根據最新出臺的新法律新政策、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對于不合法、不合規的各項制度及時修訂,對需要新制定的制度及時出臺。
(三)堅持以人為本。以更加鮮明的群眾觀念、更加堅定的群眾立場、更加深厚的群眾感情,聽民聲、解民意、匯民智,使制定規章制度的過程成為充分發揚民主的過程,求取最大公約數,確保各項規章制度行得通、有長效。
(四)堅持系統科學。構建職責與任務相統一、牽頭與配合相協調、推進與督查相配套、考核與獎懲相結合的長效機制。重在管用長效、配套銜接,確保建立或修訂、完善的制度可執行、可監督、可檢查、可問責。
(五)堅持改革創新。在全面梳理完善的基礎上,準確把握新形勢,主動適應新要求,用創新的思維、改革的辦法加強制度建設,大膽探索、敢于實踐,使建章立制工作更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和富于創造性。
三、主要工作
(一)建立建章立制清單庫。每年第一個季度,結合上級巡視、審計、督察指出的問題,年度市政府黨組民主生活會查擺出的問題,上一年政府工作完成情況以及今后一段時期的工作計劃,全面梳理、查擺各項工作紀律、決策程序、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建立市政府年度建章立制清單庫。年中,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隨時納入建章立制清單庫,實行動態調整。對于實踐證明行之有效、基層干部和廣大群眾認可的制度,予以重申,著力抓好落實;對于不適應密切聯系基層干部和廣大群眾、加強作風建設要求,與現行法規制度相抵觸、不一致的,予以廢止;對于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的,予以修訂完善;對于制度缺位的,抓緊研究建立新制度,切實形成利于遵循、方便落實、便于檢查的制度體系。
(二)開展集中調研。根據建章立制清單庫里需要廢除、修訂、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變化、工作推進落實中的重點難點、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焦點等問題,由市長總牽頭,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按照工作分工,開展集中調研活動。加強與上級相關制度規定的銜接,并通過邀請專家講學、開展專題學習、發揮政府智庫作用等方式,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問政于民、問計于民、問需于民,突出針對性、可操作性。進一步明確什么事該做、按什么程序做、什么時候做、做到什么標準,拿出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明確制訂或修訂的制度主體內容、基本框架等。
(三)分類制定完善。由市政府對應分管負責同志牽頭,各職能部門具體做好相關制度制定、修改等工作。嚴格執行征求意見、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環節,對涉及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認真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的意見,廣泛征求社情民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作為制度制定的必經程序。完善績效評估、輿論引導、跟蹤反饋、責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并根據需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年底形成市政府制度建設成果匯編。
(四)開展效果評估。按照“誰制定、誰評估”的原則,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市長熱線服務中心平臺、第三方機構等渠道作用,提高政策執行階段性和最終結果評估的群眾參與度。堅持“全程跟蹤、全面反饋”,準確掌握制度執行情況和工作成效,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對于確需修訂的制度、制度中應予調整的內容以及現行制度違反上位法規等情況,要限期整改,及時修訂或廢止。
(五)強化績效考核。將建章立制工作納入市黨政機關年度目標考核范圍。著眼于績效考核的全過程,細化考核項目、量化考核標準,堅持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全面考核與重點考核相結合。按照“誰制定、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把工作落實到人,明確完成時限,對工作完成情況實行月登記、季總結、年考核。注重考核結果運用,認真總結經驗,查找薄弱環節,對于重數量輕質量、簡單照抄照搬,不作為、亂作為等情況要嚴肅問責。
(六)分級建章立制。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對照《意見》建立本部門、本單位建章立制工作長效機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工作實際,確保各項制度于法周延、于法有據,貼近實際、具體管用。要突出重點,機關單位要重點完善科學民主決策、黨務政務公開制度;執法部門要重點健全公正執法、規范執法、陽光執法制度;窗口單位、服務行業要重點建立便民服務、高效服務、優質服務制度。確保建章立制工作全面落地實施,并定期將本部門、本單位年度建章立制工作完成情況于每年12月20日前報市政府辦公室(綜合室)備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章立制工作由市長總負責,各位副市長、秘書長分工負責,副秘書長協助,市政府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親自主持建章立制工作,分管負責同志精心組織實施,及時跟蹤分析,狠抓落實,確保各項制度行得通、指導力強、有效管用。
(二)加強協調調度。堅持一月一分析調度,一季一督查推進,堅決把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到底、落實到位。進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嚴格按規矩、按紀律、按程序辦事,做到說了就干、一干到底、干出成效。
(三)加強監督問責。由市政府督查室跟蹤督辦,強化監督檢查,構建多元化的全程監督體系,結合自查與專項督查、定期督查與不定期督查等多種方式,及時發現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督促整改落實。進一步暢通來信來訪、新聞媒體、網絡電話等監督渠道,讓群眾監督制度執行情況。健全監督反饋機制,以監督促服務,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制度大而化之、形同虛設等問題。
2017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