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規范市政府重大事項合法性
審查辦理工作的通知
蚌政辦秘〔2017〕20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流程,提高合法性審查工作效率,充分發揮合法性審查保障依法決策的重要作用,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規范市政府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辦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審查范圍
嚴格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程序規定》(蚌政秘〔2017〕2號,以下簡稱《程序規定》)確定的事項范圍進行審查。以下事項不進行合法性審查:
1.向上級機關報送的各類工作報告;
2.向不相隸屬機關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的函件;
3.提請市政府會議審議的有關工作開展情況及工作安排事項;
4.議事協調機構成立、撤銷及人員調整事項;
5.目標管理責任書、重點工作任務分解、工作要點、考核結果、人事任免等行政機關內部管理事項。
二、規范審查流程
嚴格執行《程序規定》確定的審查程序,進一步理順送審、登記、審查、審簽、意見反饋等辦理環節。要保證送審材料完備,凡缺少決策參考依據及其他所需材料,特別是缺少重大事項承辦單位內部審查意見,或出具審查意見不規范的,市法制辦可退回送審單位,也可要求重大事項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補充材料、作出說明。要規范送審節點,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應在征求相關單位意見成稿后,報送市政府之前送審,切實避免因多環節修改而多次進行合法性審查的現象發生。因情況特殊,轉送市法制辦會簽的各類文件、會議紀要,前期未送審的,應按照《程序規定》提供必要的材料。
要嚴格落實審查時限規定,市法制辦應當自收到重大事項相關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合法性審查工作;情況復雜的,經市法制辦負責同志批準,可延長2個工作日。市政府領導對審查時限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照要求時限完成。遇緊急或特殊事項需要進行合法性審查的,由市政府辦公室文電科通知市法制辦合法性審查科即時處理,承辦單位應當配合,確保不得延誤。
三、強化審查責任
嚴格執行合法性、合規性以及公平競爭審查規定,切實把相關審查作為重大事項決策的必經程序和重要環節。市政府辦公室要嚴把重大事項政治關和政策關,確保市政府重大決策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符合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委決策部署,并與相關政策相協調、不沖突。市法制辦要嚴把重大事項法律關,確保市政府重大決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市發改委要嚴把公平競爭關,對按規定需要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事項,嚴格審查標準,確保市政府決策符合公平競爭要求。市公共資源局要嚴把公共資源交易關,依法審核公共資源交易方式,確保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等交易方式合法。要進一步提高審查質量,市法制辦進一步規范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有關單位和機構出具的審查意見應當明確,不得含糊其辭、模棱兩可。對不嚴格履行審查職責,或不嚴格執行審查規定,導致決策違法違規,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依法依紀追究負有領導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責任。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