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
加強應急值守和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
蚌政辦〔2016〕5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加強應急值守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及時有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根據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和市領導批示指示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應急值守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應急值守工作
(一)高度重視應急值守工作。應急值守工作是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日常工作,是維護社會穩定、確保政令暢通的有效措施,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奉獻意識,守紀律、講規矩,在現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應急值守各項工作制度,抓好值班工作落實,切實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管理到位。
(二)嚴格執行應急值守制度。要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制度,節假日和重要敏感時期,實行領導在崗帶班制度。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充實值班力量,安排熟悉情況、責任心強的機關工作人員24小時在崗值班,不允許以工勤人員代班和轉接值班電話在其他場所值班。要落實值守應急后備力量,切實做好交接班工作,確保各項工作銜接有序。
(三)做好應急值守運轉保障。要不斷改善值班工作條件,提升值班室軟硬件建設水平,確保電話、傳真、指揮系統等各類設備和信息報送網絡運行正常。
(四)嚴肅應急值守工作紀律。要強化責任意識、紀律意識,消除麻痹思想,克服松懈情緒,嚴格遵循值班工作規范,嚴禁出現脫崗、缺崗等現象。要加強應急值守工作監督檢查,對擅離職守、未按要求報告信息,以及應對處置突發事件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工作人員責任。
二、切實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
(一)提高信息報告時效。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是應急管理工作的關鍵環節,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首報意識,堅持快報事實、慎報原因,突發事件發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盡快掌握情況,重特大突發事件信息力爭15分鐘內向市政府應急辦電話報告、30分鐘內書面報告;敏感及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信息力爭45分鐘內電話報告、1.5小時內書面報告。特殊情況下,事發地鄉鎮政府、街道(社區)在向上級政府報告信息的同時,可直接向市政府總值班室(電話:3123333)報告。要加快各級各類應急平臺建設,推動應急平臺向基層延伸,完善平臺體系,實現互聯互通,提高突發事件現場圖像采集和報送能力。
(二)拓展信息獲取渠道。發揮各級政府信息報告主渠道作用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資源優勢和重要作用,推進和加強基層應急信息員隊伍建設,大力提升基層第一時間獲取信息的能力。簡化信息報告程序,優化工作流程,減少中間環節。同時,充分依托新技術、新手段,加強對微博、微信、網絡媒體等互聯網信息的監測分析和收集,承擔網絡管理職能的部門和其他有條件的部門要及時掌握突發事件線索和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苗頭性、敏感性、趨勢性信息,及時向同級政府應急辦報送網絡重要輿情。
(三)提升信息報告質量。各級各部門要及時主動調查核實突發事件信息線索,凡出現死亡或重傷情況的,都應向市政府報告信息,切實做到應報盡報、報快報好。要加強分析研判,不拘泥于分級標準,對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敏感人群、敏感事件信息和各類預測預警信息,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信息,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熱點、焦點事件,都要及時報告。對報送市政府應急辦的突發事件信息,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認真審核把關,力求行文規范、要素完整、表述準確、文字簡練。市政府應急辦將發文規范信息報告文本格式。
(四)強化信息核實反饋。對省、市政府(應急辦)要求核報的信息,原則上,各級各部門電話反饋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書面反饋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在突發事件事發現場指揮應急處置的負責同志要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接聽上級有關部門電話,并按要求如實反饋現場情況。接省、市政府領導同志關于突發事件的批示后,要迅速傳達落實,及時反饋貫徹落實情況,原則上,批示貫徹落實情況須當天反饋,最遲不得超過20小時,對持續時間較長、處置難度較大的突發事件,要動態跟蹤報告情況,回應關切。
(五)加強信息續報終報。各級各部門要密切跟蹤突發事件和敏感事件事態進展,準確掌握信息實情,對應急處置的新進展、可能衍生的新情況要及時續報相關情況;處置結束后,要及時終報,重特大突發事件及影響較大的突發事件要及時報送總結報告。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等特殊時段,實行突發事件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同時,要加大應急管理工作相關信息的報送力度,及時反映本地、本部門重要工作部署及開展情況。
(六)健全信息直報制度。堅持屬地管理、分類管理原則,相關中央、省駐蚌單位,以及學校、醫院、車站、有關企事業等重點單位要強化信息報告意識,突發事件發生后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要充分發揮110、119、120等緊急接處平臺和應急廣播、各類熱線電話等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中的作用,健全完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協作機制和信息直報制度,市消防支隊、市交警支隊、市地方海事局、市森林公安分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緊急救援中心等單位在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要直接向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信息。
(七)壓實信息報告責任。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是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各級政府辦公室和相關部門辦公室(或應急管理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是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第一責任人,要緊守信息報告這條生命線,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和國務院、省政府相關規定,依法依規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堅決克服信息報告的隨意性,堅決杜絕遲報、漏報、誤報、瞞報等現象。市政府應急辦要加強突發事件信息首報時效、核報情況、重大錯情和整體工作的考評,優化完善應急管理目標考核指標體系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考評機制,對遲報、漏報、誤報、瞞報重要信息的,市政府辦公室或市政府應急辦予以通報,在應急管理目標考核中扣除相應分值;對因信息報告不力帶來不良影響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外出及會議活動請假規定
(一)嚴格執行領導干部離蚌外出請假規定。各縣、區政府(市高新區管委會、市經開區管委會,下同)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因公出差、學習培訓、因公(私)出國(境)和其他因私事務離蚌外出的(駐外辦事處離開駐地轄區),原則上應提前3天向市政府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并妥善安排好有關工作,確定臨時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確保外出期間本地本單位各項工作正常運轉。領導干部外出期間要保持聯絡暢通,因緊急事項需要臨時變更行程或延期的,應及時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補充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單位主要負責人在蚌情況和離蚌外出請假情況,實時在中國·蚌埠門戶網站上公布,廣泛接受社會監督,每月統計匯總,在相關工作載體上刊發。各單位值班人員必須掌握主要負責人去向及聯系方式。
(二)嚴格執行重要會議重要活動請假規定。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必須按照會議(活動)通知要求派員參加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組織的各類會議(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請假。遇本地本部門工作安排上有沖突的,應盡量調整;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或調整參會人員的,須說明事由,并按程序報批,經批準同意后才能請假或調整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