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高度重視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在全國率先出臺貫徹實施意見,通過制度建設、監督考核、風險預警、執紀問責等多種舉措,切實將政府債務管理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一、加快構建全過程管理制度體系。為將政府債務全面納入“制度籠子”,山東構筑涵蓋“借、用、管、還”全過程的債務制度管理體系。概括起來,就是“一個渠道、四個不得、五項制度”。“一個渠道”,即自2015年起,山東省內地方政府舉債只能采取發行政府債券一種方式,并且只有山東省政府可以舉借,市縣級政府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政府代為舉借;計劃單列市政府經省政府批準,可以自發自還本地區政府債券。“四個不得”,即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政府債務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企業債務也不能推給政府償還;政府債務資金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和樓堂館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項目支出;地方政府舉債不得突破批準的限額。“五項制度”,即建立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制度、政府債務全口徑預算管理制度、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制度、債務報告和公開制度以及編制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
二、不斷健全多層次監管體系。目前,山東省已構建起覆蓋政府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風險評估和預警、風險事件應急處置、債務違約分類處置等各個環節的“閉環”管理運行機制。為確保上述機制有序運行,山東省建立健全了多層次的政府債務管理監督體系。一是加強預算管理。將債務資金全面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接受人大監督,其中,將一般債務收支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將專項債務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二是加強動態監控。將債券資金全面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接受財政部門全過程動態監控,“資金從哪里來、干什么事、用到哪里去”,全過程留痕。三是加強重點監督。不斷加大重點監督檢查力度,全面接受審計和財政監督。對違規舉債行為嚴肅問責,持續保持監管高壓態勢,對于逾越制度紅線、頂風而上違法違規舉債的單位個人,山東省各級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及時亮劍,切實加大問責力度。四是加強信息公開。通過財政信息網站等多種渠道及時向社會公開各級政府債務限額、政府債務資金發行、預算調整方案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三、積極打造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體系。為有效防范財政金融風險,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山東省注重防微杜漸,對全省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考核以及應急處置等作出一系列部署和系統性安排。一是完善債務風險預警制度。強化政府性債務規模、結構和安全性等方面的動態監測和風險評估,建立以債務率、償債率、逾期債務率等為債務風險預警指標的預警體系。定期組織開展省本級、市本級和縣級債務風險指標測算和風險評估,密切關注和監測財政支出責任以及來自財政外部的風險,摸清風險隱患,加強風險防控,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風險的底線。二是強化債務資金項目安排評審論證。對使用政府債務資金新建公益性項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充分科學論證,對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的償債能力和有收益項目的收益預期進行客觀評估。三是構建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按照“誰舉借、誰使用、誰償還”原則,進一步壓實償債責任和風險防控責任,研究制定不同風險等級條件下的應急處置措施,對確實難以自行償還債務的地區,及時啟動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四是加大考核評價力度。強化科學管債用債的發展導向,連續三年將政府性債務作為一個硬指標,納入省對各市科學發展考核體系,進一步調動省內各地加強債務管理的積極性。
來源:山東省財政廳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