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設重大部署,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根據《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責任分解的通知》(蚌政秘〔2017〕1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程序規定,把合法性審查作為規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項決策的必經程序,未經合法性審查或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或制發文件。健全完善合法性審查工作制度和行政機關內部合法性審查機制,確保2017年底前,實現全市各級行政機關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機制全覆蓋。
二、主要任務
各縣、區政府(市高新區管委會、市經開區管委會,下同)和市政府各部門高度重視,強化認識,建立健全合法性審查工作機制,著重從以下五個方面認真落實。
(一)明確審查范圍。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蚌埠市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程序規定》(蚌政秘〔2017〕2號)等文件,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把規范性文件和事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全部納入合法性審查范圍。各縣、區政府法制辦和市政府各部門法制(規)科建立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登記制度,并按季度(每季度結束后1周內)向市政府法制辦報送合法性審查事項登記臺賬。
(二)嚴格審查標準。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著重圍繞決策主體是否為有權機關、決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決策內容是否合法適當等開展合法性審查工作。具體審查內容包括:審查重大事項作出主體是否按照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確定的職責權限作出;審查重大事項作出程序是否按照重大事項作出的必經環節、期限和形式要求作出;審查重大事項是否有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是否存在法外設權或者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增加其義務等情形。
(三)規范審查流程。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明確重大事項承辦部門、決策機關辦公室、法制機構的職責分工和崗位責任。重大事項承辦部門作為決策事項的主管部門,是保證決策方案合法的第一責任主體。決策機關辦公室要嚴把審核關,確保應審事項全部送審,對未經合法性審查或審查不合法的,一律不準安排上會討論,不得提請領導審簽。法制機構全面履行審查責任,嚴格審查標準,客觀審慎地提出審查意見,規范審查流程,明確審查時限,實行審查意見書統一編號、統一歸檔、統一管理,做到審查工作有備可查。
(四)創新審查方式。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積極探索優質高效的審查模式,注重研判重大事項的背景及其適當性、協調性和可操作性。除書面審查外,對涉及面廣、影響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要采取征求意見、聽證論證、調查研究、專家咨詢等方式提高審查質量。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參與合法性審查的作用,拓寬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參與政府決策的渠道。積極探索建立公眾參與審查、購買第三方服務等工作機制,要善于借助外腦,注重發揮相關部門、專業機構、專家學者協助審查的作用。
(五)加強審查力量。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加強合法性審查的機構建設,進一步充實人員力量,使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與所承擔的審查任務相適應,確保從事合法性審查工作的人員具有相應法律專業知識,真正做到合法性審查全覆蓋。
探索建立法制員制度,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未設立法制機構的縣(區)直部門,通過安排公職律師、專職工作人員或法律顧問負責合法性審查工作,確保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全覆蓋。
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建立審查人員定期培訓和工作交流制度,鼓勵各單位法制機構工作人員和公職律師參與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強化審查實務培訓。市政府法制辦積極搭建以會代訓、跟班學習等學習交流平臺,多措并舉不斷提高審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機制(2017年5月)。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根據省、市有關規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的要求,進一步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建立健全合法性審查制度和工作運行機制,明確審查的范圍、時限和方式,理順審查事項的送審、登記、分辦、審查、審簽、意見反饋等辦理環節,建立分類預審制度,推行網上辦公,建立順暢高效的工作運轉流程。法制機構要建立審查工作臺帳,對審查事項、審查時間、審查意見、承辦人等進行登記,做到審查檔案有備可查。5月31日前,各單位將合法性審查制度建設情況報市政府法制辦。
(二)全面穩步推進(2017年6月)。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合法性審查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分管負責人要逐項落實。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辦公室要嚴把合法性審查關口,確保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的重大事項應審盡審。各級法制機構要全面履行審查職責,以認真負責、客觀審慎的態度提出審查意見,確保重大決策依法合規。6月,市政府法制辦將對各縣、區政府及市直各部門落實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機制全覆蓋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和指導。
(三)及時總結提高(2017年7月)。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全面總結合法性審查工作開展情況,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改進。7月31日前各單位將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全覆蓋工作落實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送市政府法制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把合法性審查制度全覆蓋工作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擺上議事日程。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審查組織機構,制定有效的推進機制,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統籌協調推進。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辦公室和法制機構要建立合法性審查溝通、協調機制,嚴格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共同推進合法性審查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三)強化審查力量。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配齊配強適應合法性審查工作任務的人員,把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調整到合法性審查崗位上來,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原則上要予以調整,保證合法性審查工作人員配備、業務能力與所承擔的審查任務相適應。
(四)加強督促檢查。市政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各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建立合法性審查機制的督促檢查,將合法性審查工作開展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指標。對工作開展不力的,予以通報整改;對未經合法性審查或未采納審查意見,導致決策違法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